檢調還原律師手機對話追究洩密 二審認有證據力改判4月

薛姓男子3年前違反廢清法案而遭法院裁押禁見,薛友人張簡律師透過LINE請其委任蘇姓律師將押票等資料傳給他,卻因張簡另涉洩密案遭搜索,經還原其手機內容,蘇涉違反個資法被起訴,一審認違法取證判無罪,上訴後二審認該對話紀錄屬合法搜索而發現另案應扣押物,改判4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案經原審法院審查同意發給搜索票,台南市調處持搜索票搜索張簡住處等地後,扣得其使用手機等物,進而在手機內發現該對話紀錄。張簡使用手機及電話內所儲存包括該對話紀錄在內電磁紀錄,屬合法搜索扣押所得。

合議庭認為,偵查機關扣押載體後,以鑑識技術搜尋扣押載體內或雲端空間儲存資訊,性質上較雷同於執行第二次搜索,所以在搜索、扣押數位證據時,偵查機關是以二階段搜索模式以獲得數位證據。

合議庭指出,調查人員數位證據勘驗時,設定「資料、文件、銀行、書、多少錢、給我…」等關鍵字,並未偏離原審法院核發搜索票所准許搜索、扣押範圍,該對話紀錄內也含有「書、給我」等搜索關鍵字,與原審法院所准許搜索範圍具有相當關連性,該對話紀錄屬合法搜索而發現另案應扣押物,具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審酌,蘇身為律師,就偵查中案件內容不得對參與偵查程序或應受通知以外之人揭露,且不應在未得當事人知情同意情形下,擅自利用其所蒐集個人資料,竟無視薛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尚在偵查期間,且檢察官及原審法院為防止他人知悉偵查方向,或共犯、證人間相互勾串證詞,湮滅、偽造或變造尚未查扣證據資料,阻礙日後偵查程序進行。

而以薛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該案更著重於偵查內容應嚴守秘密情況,又忽視法令明文規定不得非法利用其所蒐集個人資料,將羈押聲請書、原審法院押票及附件,擅自傳送給非參與該偵查案件中第三人張簡,使法院羈押裁定防免偵查受干預效果盡失,並侵害薛等人隱私,事證明確。

蘇否認有洩密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犯行。蘇的律師團主張,蘇與張簡的LINE對話紀錄無證據能力。認張簡遭搜索,檢方扣得手機,張簡即委任蘇為偵查中辯護人,自此均不得翻看其電磁紀錄,兩人秘密自由溝通權應受憲法保障。

一審認為,張簡的手機已扣押,也無必須及時為之的急迫性,調查人員有充裕的時間可向法院聲請搜索,實無必要擅自查找張簡扣案手機內容及數位採證所得蘇與張簡LINE對話內容,該對話紀錄不符合另案扣押的規定。

蘇姓律師涉違反個資法遭訴,一審認違法取證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認該對話紀錄屬合法搜索而發現另案應扣押物,具有證據力,改判4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蘇姓律師涉違反個資法遭訴,一審認違法取證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認該對話紀錄屬合法搜索而發現另案應扣押物,具有證據力,改判4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LINE 個資 台南 律師

延伸閱讀

選前國軍驚爆3士官1女涉洩密 疑出賣雷達機密情報給對岸

加不加水起衝突...台中男拿電鍋狠砸九旬叔二審獲減刑

新北2警員涉嫌洩密給殯葬業 檢複訊後交保

屏縣議長周典論遭羈押提抗告 高分院二審駁回

相關新聞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被害人沒復仇權利?死刑辯論直播湧3500人觀看 網友怒批「打假球」

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違憲與否,司法院YouTube、臉書直播湧入逾3500人觀看,創下有史以來最多的紀錄;網友留言抨擊,「...

曾3度合憲…憲法法庭今辯論死刑 大法官態度是否改變引發關注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是否違憲、若不違憲是否須有配套等議題進行辯論,雖然過去的大法官曾在釋字194、263、476三號解釋中...

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卅七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拋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詞辯論,十五名大法官...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