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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侵少女還拍裸照 新北惡男判刑8年半、賠償80萬
新北市葉姓男子兩年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熱情追求並交往才一個多月,溫柔男形象180度大轉變,一年內不僅多少暴力性侵少女還拍裸照要脅不得與其他男子往來。葉男今年8月二審判刑8年6月,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11月遭駁回,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少女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冷氣空調裝修的葉姓男子於2011年9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5歲少女,葉男熱情追求並交往才一個多月,溫柔男形象竟180度大轉變,「第一次做愛要拍照留念」、「要離開我家的話,就要跟我做」、「你不回來就把你照片傳出去」、「希望妳喜歡他看到妳的照片」,一年內不僅多少暴力性侵少女還強拍數十張裸照,還要脅少女不得與其他男子往來。
葉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今年8月高院二審判刑8年6月,葉男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年11月遭駁回,民事求償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須賠償被害少女8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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