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場曝!台南傳帶狗行兇獵殺浪貓 動保處:可處2年以下徒期
台南市傳出有一男一女「帶狗行兇」,載著2隻黑色家犬,在南區中華南路一帶巷道獵殺當地的浪貓,日前有隻浪貓「大橘」躲避不及當場被咬死,整個過程被附近的監視器拍下。南市動保處表示,根據動保法規定,虐待或故意傷害動物致嚴重殘缺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市議員吳禹寰、蔡淑惠接獲投訴表示,近幾日他們接獲不少南區住戶及愛媽的投訴,指從今年6月開始,當地有一對中年男女,訓練自己養的2隻黑色家犬,將當地巷道當獵場,幾乎天天帶犬隻出門獵殺浪貓,甚至還毀屍滅跡,將被咬死的貓屍棄置到偏僻處。
本月5日晚間9點多,兩人再度騎著機車帶2隻黑色家犬,有隻橘貓躲避不及當場被咬死,整個過程被監視器拍下,由於該對男女行為囂張,還有人差點被咬,民眾氣不過,所以轉向他們投訴,要求動保處追查嚴辦。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有關南區中華南路二段302巷6弄疑似民眾驅使家犬虐殺野貓案,動保處8日接獲輿情(惡意放狗咬死貓)主動與警方聯繫,本案涉及刑責目前已由警方受理偵辦中。據了解,目前警方已掌握吳姓飼主,將傳喚到案說明。,
動保處表示,依照刑事優先原則,蒐集相關證據後,將依照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如偵辦結果,飼主故意驅使家犬咬流浪貓,將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罰金。
如經查釐清本案為飼主過失所導致,檢方將函請動保處依照動物保護法裁處(過失導致流浪貓死亡可依照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
動保處說,先前民眾檢舉的案件經調查,證據並不明確,此次因有明確拍到案發過程及車牌號碼,已移請警方偵辦,協助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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