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涉性騷為何起訴強制猥褻? 檢察官說分明
名嘴朱學恒涉嫌於去年8月6日,利用一場餐敘,酒後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事後還主動告發自己性騷擾,但檢察官最後認定他犯行已達刑度較重的強制猥褻,而將他起訴,關鍵在於,朱學恒當時是先壓住坐在包廂角落的鍾女,趁其無法動彈之際強吻;第二次依然以壓制女方肩膀及摟抱強吻鍾女,因此已壓制女方的性意思自主決定權,達強制猥褻罪的程度。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但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認定,朱學恆利用與鍾沛君和友人間的餐敘,趁久後友人夫婦先行離去,包廂內僅剩朱、鍾兩人時,先自座位起身走向坐在角落的鍾女,以雙手壓住坐在位子上的鍾女肩膀,強押固定在牆壁,使女方無法挪動身體,伺機強行親吻鍾女嘴唇數秒,鍾女則連忙轉頭挪動嘴唇閃避才停手。
待回到坐位後,朱學恆見鍾沛君依然呆坐原地不知所措,竟再度起身走向鍾女,以一手壓住女方肩膀,一手拉住、摟抱手臂的方式,不顧鍾沛君將頭撇開及出力掙脫,再次強吻女方嘴唇。
檢察官參考最高法院判例,認為親吻嘴唇依社會通念,屬與性相關的行為,朱學恒兩度強吻鍾沛君,事前都有壓制住女方肩膀或摟抱,以至於女方即便將頭撇開合出力掙脫,仍無法避免遭到強吻,因此朱男所為已壓制鍾女的性意思自主決定權,屬強制猥褻而非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因此將他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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