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9旬夫說「完全沒印象」 兒幫母求情二審改判6年刑
72歲王姓婦人去年在家中廁所推倒90歲蕭姓丈夫,拿水果刀朝丈夫胸口猛刺致死,一審審理時王婦稱對凶殺案「完全沒有印象」,但法官不採信,依殺人罪判10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6年,可上訴。
王婦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子,她因酒精及藥物相關精神病史需定時服藥,平時需丈夫提醒照料。去年8月2日下午,王婦突然在自家廁所裡推倒丈夫並以水果刀攻擊,長子致電察覺異狀,通知次子返家。
一審審理時,王婦稱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律師主張她有精神病史且長期服藥,事發時受疾病及藥物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行為能力明顯降低。
一審指出,王婦警詢、偵訊過程曾敘述案發經過,明確表明案發地點是自家主臥室廁所,還說自己當時是看到一名男子闖進廁所才會推倒對方,以為對方是壞人,趁對方未起身之際,跑去廚房拿水果刀攻擊。
一審認為王婦見丈夫倒地後沒有動靜,仍跑到廚房拿水果刀朝對方胸口攻擊,明顯有殺人犯意,雖稱受精神疾病影響,但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她的疾病不會造成辨識行為能力下降,而且她案發後曾多次出入社區,神色與常人無異,且經檢驗王婦血液酒精濃度達118.4mg/dL,被認定是行凶後想藉由喝酒和服藥來改變現況,而不是行凶前酒精中毒。
一審認為王婦能記得凶案核心情節,又能完成複雜精密動作,可認她案發當下精神無問題,王婦在警詢時坦認犯行,只是「否認知悉被害人是丈夫」,犯後態度尚可,加上2個兒子都替她求情,希望能夠輕判,審酌她與丈夫過往相處情況、年事已高,判10年6月徒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王婦犯罪事證明確,但她殺人犯行與出於故舊恩怨、逞凶鬥狠、謀財害命或隨機殺人,迥然有別,且審酌王婦犯案是偶發為之,並非事前預謀,考量王婦與丈夫結縭同住逾50年,彼此相依為命,雖偶有爭吵,但無肢體衝突,感情尚稱良好。
再者,王婦長年為疾病所苦,有睡眠障礙,另考量她現年已72歲實屬高齡,除本案外沒有其他前案紀錄,品行良好,犯後坦承核心情節,且在高院審理時坦承犯罪,已見悔悟之心,並斟酌家屬請求從輕量刑,改判6年徒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