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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李慶元掛布條批「安親班打人」 挨告妨害名譽獲無罪確定
台北市前議員李慶元5年前接獲檢舉指文山區某安親班人員毆打同社區陳姓里長,李在安親班大樓外牆懸掛布條,指安親班打人等,挨告妨害名譽,一審李慶元獲判無罪,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李慶元無罪確定。
李慶元2016年9月開始接獲陳情,指安親班違法,開始關切主管機關各項陳情案處理進度和結果,而他2019年6月間在里長同意下,於安親班大樓外懸掛布條「業者暴力打人」、「不當體罰、濫搞違建」、「挫傷,撕裂傷」、「慘啊」、「檢舉公安,慘遭痛毆」,並附上坐輪椅、手臂包紗布的照片。
安親班負責人提告李慶元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偵結後起訴;李慶元否認犯罪,稱他當時身為民意代表,安親班業者除了蓋違建,也違法超收、違法使用娃娃車、體罰學生,才開記者會希望市政府能整頓,由於沒有成效,即張貼布條為市民發聲,他提醒學童家長安親班的問題,則攸關公共利益。
一審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指控李慶元涉犯妨害名譽罪的證據,沒有達到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的程度,依「倘有懷疑,從被告之利益為解釋」、「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原則,判李慶元無罪;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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