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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頂替肇逃價碼曝光 一審「縮了」供實情獲免關
台中市張姓男子前年無照開車行經大雅區時,把一名機車騎士撞成腦震盪後逃逸,張事後找來黃姓男子頂替,張允諾黃5萬元欠款一筆勾消,另在支付一筆5萬元價金,黃被10萬元利誘允諾,前往警局頂替,不過法院審理時,黃擔心被關,供出實情,黃被依頂替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的駕照已被註銷,前年4月19日晚間開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三段、雅楓街時,闖紅燈撞上蔡姓機車騎士,蔡被撞到腦震盪,全身還有多處骨折、擦挫傷,張男肇事後隨即逃逸。
張男欲規避自己的刑責,找來有債務關係的黃姓男子(45歲),以免除黃男5萬元債務、另外支付5萬元補償費為條件,邀約黃男出面頂替,因黃有經濟狀況,允諾前往大雅警分局馬岡派出所頂替張男涉及肇事逃逸、傷害等案件。
黃男遭檢方依肇事逃逸等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不過案件審理時,黃男因擔心此案判刑後需入監服刑,因此向法官坦認實情,供出此案是張男犯下。
有關黃男涉肇事逃逸罪部分,法官判處無罪,不過涉及頂替罪部分,一審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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