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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高虹安建請法院褫奪公權 一審若有罪市長之路恐斷
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她擔任立委期間的國會辦公室助理薪資及加班費挪做私用,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涉嫌詐領助理費部分,將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起訴。檢察官在量刑意見中,直言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且犯後態度不佳,試圖卸責給助理,因此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檢察官認為,高虹安擁有傲人的學經歷,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擔任立委後,每月領有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齡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協助她從事立委職務,財力堪稱豐厚。
但高虹安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過頭來壓榨憚於其權勢的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法院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如果高在一審被判有罪,恐斷市長之路。
相較於老闆高虹安,被視為共犯的助理陳奐宇、黄惠玟、陳昱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檢察官也為他們向法院求情,建請依貪貪汙治罪條例、刑法但書等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黃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係配合雇主行為及決定,檢察官也建請法院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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