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汙罪起訴 檢方認定不法所得46萬30元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擔任立委期間的國會辦公室費用,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黄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李忠庭獲不起訴處分;另外資策會控告高虹安涉嫌背信罪方面,罪嫌不足,檢方不起訴高虹安。
檢方偵查,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差額共8萬4126元、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5238元;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獲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計16萬5208元,本案認定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
檢方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黄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依法起訴;李忠庭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另外資策會提告高虹安涉嫌背信案,因罪嫌不足,高虹安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明,高虹安於請領名冊上簽名核定後,向立法院申報助理費,與「一般公務員因加班事實,直接項所屬機關申領加班費」性質不同,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之見解。
檢方指出,陳奐宇、黄惠玟及陳昱愷在偵查中自白犯罪,3人知悉申報之金額與實際領到之酬金、加班費不符,也知悉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但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檢方因此認定王郁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人。
檢方偵查,李忠庭在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確實在高虹安立委辦公室擔任助理,雖然每月領取公費助理薪資金額不一,但是無詐領、無配合繳回薪資情事。檢方指出,偵辦本案事證僅足以認定2020年間浮報及詐領情形,其餘年度無積極證據可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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