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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判死逆轉 雙屍案凶手無期定讞
假釋犯陳福祥八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十分鐘持槍殺死蔡宗育、蔡鎧陽二人,歷審五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曾揮手示意蔡鎧陽離開,對方仍回頭查看屍體,才萌生殺意,屬臨時起意犯罪,非情節最重大之罪,昨撤銷原判決,自為改判陳無期徒刑定讞。
蔡鎧陽母親得知判決結果,驚訝問「凶手逃死了嗎?」痛批蔡英文政府為所欲為,只管往自己想要的方向前進,幾起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根本得不到正義;最高法院判決毫無司法正義。
她昨晚再聲明,最高法院認定凶手非預謀殺人,「眼盲還是弱視」,形容這是「衛生紙的判決」,只為廢死開大門,必有惡報。
最高法院指出,陳福祥殺害蔡鎧陽部分,更三審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六號一般性意見解釋,認為陳槍殺蔡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但第六號解釋已在二○一八年被第卅六號一般性意見取代,明指法院裁量是否判死,須考慮被告個人及犯罪具體情狀,不能僅憑犯行情節嚴重程度直接判死。
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輕視他人生命,手段凶殘,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但審酌陳先支開蔡鎧陽去買飲料,槍殺蔡宗育後欲離開,朝停車場電梯口走去,適逢蔡鎧陽返回,陳揮手示意離開,但對方突然回頭發現蔡宗育屍體,擔心事跡敗露才萌生殺意,殺害蔡鎧陽屬臨時起意犯罪,非計畫性預謀犯案。
另陳福祥是遠距離開槍殺害蔡鎧陽,非近距離行刑式虐殺,不屬情節最重大之罪,自為改判無期徒刑;殺害蔡宗育部分,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誤,維持無期徒刑。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西門町峨眉立體停車場槍擊案,販毒集團成員蔡宗育、蔡鎧陽遺體疊在一起、陳屍轎車內,警方事後逮捕天道盟不倒會分子陳福祥,法院認為陳再社會化可能性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五度判陳福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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