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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峨眉停車場雙屍案凶手改判無期 死者母詛咒最高法院「必有惡報」
假釋犯陳福祥8年前在台北市西門町峨眉停車場10分鐘內持槍殺死2人,歷審判死皆被最高法院撤銷,更三審第五度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曾揮手示意被害人離開,對方仍回頭查看發現屍體,他才萌生殺意開槍殺人,屬於臨時起意「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今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死者蔡鎧陽母親楊翠娥怒批最高法院「必有惡報」。
審判陳福祥案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為段景榕,合議庭成員包括沈揚仁、楊力進、宋松璟、汪梅芬。
楊翠娥晚間聲明,最高法院認定凶手非預謀殺人,「眼盲還是弱視」,並形容這是「衛生紙的判決」,只為廢死開大門,必有惡報。楊翠娥詛咒承審法官、廢死支持者的子孫都將遭逢報應。
台灣高等法院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6號一般性意見解釋,認為陳福祥槍殺蔡鎧陽部分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最高法院確認為第6號一般性意見已於2018年被第36號一般性意見取代,明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做嚴格解釋。
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欲離開現場,並朝停車場電梯口走去,恰巧蔡鎧陽返回停車場,發現蔡宗育的屍體,他擔心事跡敗露才萌生殺害蔡鎧陽的犯意,並不是一開始就預謀槍殺蔡鎧陽,難以認定陳福祥原先就決意殺死2人謀取財物。
最高法院還稱陳福祥是「遠距離開槍」殺害蔡鎧陽,並非近距離行刑式虐殺,不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自為改判無期徒刑。
今天最高法院在宣判之前,還擔心「家屬」激動,特別加強法警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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