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國中生輕生咎責遭休職2年 當事校長遺憾:脫離事實
北市2017年一名患有妥瑞氏症國中生輕生,監委聽聞死者遭校方恐嚇羞辱,立案調查後,彈劾朱姓校長;懲戒法院認定朱違反性平及學生輔導法規,為維護公務紀律,判朱休職2年。該校長今年8月回任國中教師,他對此認為完全脫離教育現場與整起事實,懲戒法院間接打擊第一線教育行政人員對教育的付出與熱情。
朱姓前校長表示,對懲戒法院的認定完全脫離教育現場與整起事實感到遺憾,老師與學校對校內所有學生一視同仁,更不會有羞辱學生的行為及意圖。
他說,先前已在監察院說明清楚,事發當時考慮學生雙方權益及家長意願後,召開性平會對學生採取7項穩定措施,包含要求該生服藥、看醫生等,學生狀況當時也有改善,後來是因為停止服藥狀況才又發生。
該校長遺憾重申,自己作為校長維護所有學生權益是他的職責,懲戒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也間接打擊身處第一線教育行政人員對教育的付出與熱情。
教育局表示,依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含校長)的教師,其所兼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朱師於任校長職務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懲戒法院判決休職2年懲戒處分是休其所兼行政職務,未及教師本職。
教育局指出,朱員今年8月1日回任民權國中教師,如朱員於懲戒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內未提出上訴,則民權國中應就朱師的教師本職,按懲戒判決結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8條審議其違反相關法規的違失行為,給予合宜之處分。
該案緣於這一名學生涉2次疑似性平事件,2017年10月17日在校因勃起而以同學的身體遮掩,同學因身體遭碰觸而抗議,另名同學也指該生做出類似自慰的動作,令人不舒服;校方翌日召開性平會議,議決「2位家長均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
10月21日該生在校外詢問社團女同學罩杯尺寸,並幻想別人裸體、發生性關係,還用雨傘觸碰女方大腿和下體;性平會24日議決「3位家長均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朱姓校長以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提供女學生家長簽署,違反性平法規定。
朱宣稱對學生所做的事不予調查,卻在性平會議上命學生進場,要他公開說明且認定自己構成性騷擾,監委認為朱根本是「實質調查」。學生事後被禁止參加晚自習、進籃球社,要求家長接送上下學;2017年12月7日放學回家,學生從自家頂樓輕生,他讀國中才3個月。
監委認為朱知道學生有妥瑞氏症,且疑有合併注意力欠缺過動情形,接受醫療協助中,卻令他抽離於班級外至學務處,違反因材施教、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教育原則,都是違失。
懲戒法院認為朱對性平法規的認知、指揮和執行性平工作,有嚴重錯誤,執行輔導事務消極無措,未能整合資源對學生適性輔導,雖在學生輕生前夕召開會議,已不及依性平及學生輔導法規,對死者盡輔導之責,因此判休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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