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以「賽局理論」聞名…前台大名師巫和懋病逝 享壽72歲

「刑事戰將」警官林明佐涉洩密博弈集團還有不明財產 檢方聲押

59歲視帝無預警宣布離婚 結束18年婚姻認「已分居2年」

獨/北市國中生輕生咎責遭休職2年 當事校長遺憾:脫離事實

北市2017年一名患有妥瑞氏症國中生輕生,監委聽聞死者遭校方恐嚇羞辱,立案調查後,彈劾朱姓校長;懲戒法院認定朱違反性平及學生輔導法規,為維護公務紀律,判朱休職2年。該校長今年8月回任國中教師,他對此認為完全脫離教育現場與整起事實,懲戒法院間接打擊第一線教育行政人員對教育的付出與熱情。

朱姓前校長表示,對懲戒法院的認定完全脫離教育現場與整起事實感到遺憾,老師與學校對校內所有學生一視同仁,更不會有羞辱學生的行為及意圖。

他說,先前已在監察院說明清楚,事發當時考慮學生雙方權益及家長意願後,召開性平會對學生採取7項穩定措施,包含要求該生服藥、看醫生等,學生狀況當時也有改善,後來是因為停止服藥狀況才又發生。

該校長遺憾重申,自己作為校長維護所有學生權益是他的職責,懲戒法院對案件的審理也間接打擊身處第一線教育行政人員對教育的付出與熱情。

教育局表示,依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含校長)的教師,其所兼行政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朱師於任校長職務期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懲戒法院判決休職2年懲戒處分是休其所兼行政職務,未及教師本職。

教育局指出,朱員今年8月1日回任民權國中教師,如朱員於懲戒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內未提出上訴,則民權國中應就朱師的教師本職,按懲戒判決結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8條審議其違反相關法規的違失行為,給予合宜之處分。

該案緣於這一名學生涉2次疑似性平事件,2017年10月17日在校因勃起而以同學的身體遮掩,同學因身體遭碰觸而抗議,另名同學也指該生做出類似自慰的動作,令人不舒服;校方翌日召開性平會議,議決「2位家長均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

10月21日該生在校外詢問社團女同學罩杯尺寸,並幻想別人裸體、發生性關係,還用雨傘觸碰女方大腿和下體;性平會24日議決「3位家長均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朱姓校長以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提供女學生家長簽署,違反性平法規定。

朱宣稱對學生所做的事不予調查,卻在性平會議上命學生進場,要他公開說明且認定自己構成性騷擾,監委認為朱根本是「實質調查」。學生事後被禁止參加晚自習、進籃球社,要求家長接送上下學;2017年12月7日放學回家,學生從自家頂樓輕生,他讀國中才3個月。

監委認為朱知道學生有妥瑞氏症,且疑有合併注意力欠缺過動情形,接受醫療協助中,卻令他抽離於班級外至學務處,違反因材施教、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教育原則,都是違失。

懲戒法院認為朱對性平法規的認知、指揮和執行性平工作,有嚴重錯誤,執行輔導事務消極無措,未能整合資源對學生適性輔導,雖在學生輕生前夕召開會議,已不及依性平及學生輔導法規,對死者盡輔導之責,因此判休職2年。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台北市政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妥瑞氏症 性平法 性騷擾 教師 教育局

延伸閱讀

過6年!妥瑞氏症國中生輕生 校長輔導失當遭懲戒法院休職2年

台南男失意山上輕生 兩地員警合作及時救援挽回一命

對抗難治型憂鬱 研究:低劑量K他命可降輕生風險

台中租客輕生500萬房子變凶宅 二房東判賠屋主142萬

相關新聞

台中6歲童突無生命跡象…父一早發現急求助送醫

台中市消防局在今天清晨6時許獲報,東區旱溪西路一間民宅有一名6歲男童無生命跡象,消防局派遣專責救護隊、東英消防分隊到場,...

北港媽祖出巡700人次警力維安 仍發生零星鬥毆

雲林北港朝天宮媽祖27、28日出巡,適逢假日湧入人潮,警方投入700人次警力維安,仍發生2起鬥毆事件,其中1名男子酒後失...

花蓮醫賞鯨失蹤 「頭七」找到遺體

花蓮慈濟中醫部主治醫師古昌文,廿一日到宜蘭礁溪參加研討會後失蹤,家屬報警,警方發現他最後在烏石港搭上賞鯨船後未下船。海巡...

環狀線因強震受損搶修…新北捷運局科長猝逝 同事驚嘆:他是運動好手

新北環狀線在0403大地震時鋼箱梁受損,目前板新至橋和站還無法通行,捷運局正如火如荼拚修復,卻傳出主辦的捷運局工程管理科...

高屏大橋通了! 砂石車貨車翻覆交通受阻7小時

高屏大橋今天凌晨發生車禍,砂石車和另輛小貨車翻覆雙向車道,致橋梁交通受阻,經業者清除翻覆車輛和散落橋上的數噸沙土,直到今...

外交部驚傳女子「坐3樓女廁窗台」 警消急救援...半小時勸下

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外交部,今天早上驚傳有人要跳樓,警、消獲報,發現一名年輕女子坐在3樓女廁窗台,經外交部內部同...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