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228 陳儀深:處理委員會不應背負妥協出賣罪名
今年是228事件77週年,國史館長陳儀深應邀以錄影方式向大洛杉磯台僑團體演說,談台灣人在228事件的反抗行動;陳儀深認為,從當時的情勢、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不應背負妥協出賣的罪名。
大洛杉磯台僑團體紀念228活動,邀請陳儀深演講「台灣人在228事件中的兩條路線」,陳儀深預錄影片,並在洛杉磯時間2月24日下午播放。
陳儀深演講提到,洛杉磯台僑策劃活動的負責人本來要他講「反抗行動」,他則擴大為兩條路線「處理委員會vs.武裝抵抗」。
陳儀深表示,過去有關紀念228、台獨運動前輩,他們對於228事件的定調認為,處理委員會是妥協的、放水的,是一個以仕紳為主的、比較落伍的單位,而武裝路線是對的;也有人批評處理委員會的妥協出賣,對武裝路線不配合、壓抑。
陳儀深認為,要用什麼路線、定位什麼人時,必須很謹慎,不宜截然二分,因為有些人是處理委員會、也是武裝抵抗路線;此外,兩種路線中間還有一些很難分類的,例如,很多地方都有治安維持會,所以,以當時的台灣民間菁英而言,首先想到的是治安,就是不容許士兵拿槍在街上亂跑,但也不希望有流氓暴徒出去亂打外省人。
陳儀深說,處理委員會也是一種反抗,並不是談判就是妥協,要看提出什麼要求、起心動念是什麼;有人研究說,處理委員會是中了當時行政長官陳儀的緩兵之計,另一個說法指出,武裝路線是為了爭取籌碼爭取時間,讓處理委員會談判能夠有結果,但他認為,這恐怕是事後的見解,歷史常常是事後才需要去解釋,而發生的當下怎麼應付危局,只能按照資料、客觀檔案、口述史來討論。
陳儀深認為,從當時的情勢、條件來看,處理委員會的談判交涉也是一種抵抗,處委會成員事後大多成為被捕甚至被殺的對象,不應停留在過去戒嚴時期革命史觀所指、背負妥協出賣之類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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