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審查新隆社區為海砂屋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調查發現,北市都更案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台北市政府核准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海砂屋,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委施錦芳、林郁容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促請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是由前台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起造興建,共同持有同一筆土地,共同領有同一張使用執照,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北市政府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率予核准大孝大樓單獨拆除重建,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違反建築法第30條規定。又以原使用執照範圍認定基地面積,造成大孝大樓重建後,有178坪土地,沒有對應的區分所有建物。
施錦芳說,北市府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海砂屋,限期住戶兩年內停止使用,三年內自行拆除,嚴重影響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益,核有違失,促請台北市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新隆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多數決方式,授權建設公司就社區全體建物,辦理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作業,與相關規定不符,北市府率予受理審查核定,限制部分住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嚴重影響該建物所有權人財產權益,核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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