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及婚嫁她才知「男友是遠親」被迫分手 網:什麼韓劇情節?
連續劇裡常見「禁忌的愛」,兩人明明深愛對方,意外得知有血緣關係,只得斬斷戀情。有位女網友真的遇到這種事,她在Dcard以「交往八年才知道我的男友是遠親」發文,兩人論及婚嫁,直到雙方父母見面後才發現是親戚,「真是做夢也不會想到,八點檔演到不想演的灑狗血劇情,竟然會發生在我身上」。
原po說自己和交往八年的男友論及婚嫁,雙方父母見面,無意間聊起住在美國的長輩,問完名字和居住地後,氣氛就怪怪的。回到家後,原po媽媽躲在房內打電話給外婆,掛上電話後,媽媽投下震撼彈:「男友是外婆親弟弟(居住在美國)的孫子」,輩分上來說專有名詞是「外再從兄弟」。因為雙方是六等親,依民法規定不能結婚。
原po當場難過到雙腿發抖,哭不出來,無奈想著,「我們明明感情這麼好 ,卻要因為血緣親等這種鳥事分開」。她很傷心,哭了很多天,不斷問著「為什麼」,但最後還是接受殘酷的事實,「不想讓家人擔心,我們只能說再見」。
網友替她哭哭,「感覺你們很愛對方,男友還去回味一起看過的劇,這麼相愛卻是遠親也太慘」、「第一次不知道要勸和還勸分..」、「天啊 這真的好慘,告白歌單變心碎歌單看了我都想哭,祝你早日走出來」、「是在爆雷哪部韓劇嗎」。
這關係到底是遠是近?網友算了一下,「這太近了,真的不能結,對原po媽而言就是他表兄弟姐妹的兒子。應該沒推錯吧?」、「看似很遠,其實很親,在媽媽的角度就是和表兄弟成為親家,大多數人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跟外甥結婚吧」、「民法會這樣規定是因為生孩子時,會有高機率有遺傳性疾病,當然可以以領養的方式取代,但他們還會面對很多親屬間的壓力」。
也有人認為真愛難尋,「與其強迫分掉而傷心多年,寧願不管家人繼續在一起!我覺得樓上說到美國結婚的方法很棒」、「覺得可以不結婚不生小孩,繼續在一起」「那你和男友以後就不要登記婚就好了嘛!為什麼要為『遠親』這點小事分手?」、「去美國結吧,有些州六等親是可以結婚的」、「去日本,六等親在日本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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