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反告勞工、追討200萬薪資 勞團:勞動事件法破大洞
勞動事件法2020年上路,勞資訴訟期間,勞工可要求公司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但作為全台首件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的美光工會前理事長馮澤源卻因官司敗訴,反遭公司提告返還逾200萬元薪資;勞動部官員說,美光濫用訴訟權,呼籲美光撤回訴訟,讓勞資雙方恢復和諧。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秘書林莊周說明,勞動事件法立法目的,就是要保障經濟弱勢的勞工,不會因為跟公司之間的資源差距懸殊,怕進入司法程序時間冗長,為維持家庭生計而放棄應有權益,所以在勞動事件法第四章的保全程序,特別是在第49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他進一步說,當年在法院裁定馮澤源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美光公司應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後,雖然有給馮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繼續工作,訴訟最後確定馮敗訴,美光公司卻還以馮澤源這段期間沒工作卻領薪水為由,向他追討200多萬,但明明是公司自己堅持不讓勞工回去,現在又拿勞工沒工作來追殺。
馮澤源說,自己是在112年12月27日收到美光公司的法律文書,要求自己要返回從2020年到最近,超過200萬的薪資、勞健保和勞退提撥,然而,當年自己在聲請勞動事件法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及在法院處分下來,明確要求公司要繼續僱用及給付薪資後,自己除了有發Mail給資方,明確表示要回去工作外,甚至都還直接到美光公司門口,但都被公司擋下來,堅持不讓他回去工作。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朱梅雪表示,馮澤源是勞動事件法施行之後,第一個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案例,當年公司繼續給工資,但堅持拒絕馮澤源回去工作,根本是早就在為今天的追討作準備,如果最後馮澤源被追討成功,那會是勞動事件法在保全程序上的超級大漏洞。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世平回應,馮澤源案會有這樣的狀況,是因為美光公司濫用訴訟,若馮澤源有法律訴訟上的協助與需要,都可以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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