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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應徵保全沒上理由是髮太長 3業者遭投訴各罰30萬
台中市勞工局統計,近3年台中市雇主涉就業歧視受罰共13案,以「容貌歧視」4案占30%最多,今年3案為同一名男子求職3家保全公司應徵保全員,遭保全公司以求職者頭髮太長不錄取,經投訴後,勞工局以就業歧視對這3家保全公司各開罰30萬元。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雇主,應摒棄對容貌的刻板印象與偏見,招募徵才應依據受雇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違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張大春說明,「就業歧視」是指雇主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造成求職人或受雇人失去與他人平等競爭工作的機會。
勞工局指出,近3年接獲民眾投訴雇主涉及就業歧視申訴案中,「容貌歧視」占30%;例如應徵餐廳外場服務人員,長相與為顧客帶位、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但雇主只因求職者長相就不想錄取,或刺青不防礙送貨司機的工作,但雇主因求職者身上有刺青就不錄取;又雇主以求職者頭髮太長,需配合剪髮才會錄取,而頭髮長短與保全員門禁管理等工作內容無涉等。
勞工局提醒雇主,徵才廣告也禁止容貌等就業歧視,例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雇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雇者表現,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相關就業歧視資訊,可至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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