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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痛請生理假被要求提「國立醫院」證明 網轟:直接申訴檢舉
有些女生生理期來時身體會不舒服,一名網友發文提到想和主管請生理假,沒想到對方卻要求她出示「國立醫院」的證明,令她相當疑惑「這樣是合法的嗎?」文章隨後也引起網友討論。
該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這陣子因生理期來,腰痛到連躺著都十分不舒服,什麼事都做不了只能在家休養,於是傳訊和主管申明要請生理假,未料對方卻回覆「我這裡請假很麻煩」、「要國立醫院病假證明」,讓原Po納悶「之前請生理假都沒被這樣要求過」,想詢問主管的行為合法嗎?
文章一出網友紛紛留言「不懂生理痛要證明什麼」、「還指定醫院?」、「雖然說這樣很噁心 但是如果我主管這樣,一怒之下可能會拍沾血的衛生棉給他看」、「回他我這裡給你證明也很麻煩,要先等我去申訴一下」、「病假證明還要國立,擺明就是刁難」、「違法,去勞工局申訴檢舉吧」、「生理假不用證明」。
事實上,勞動部曾公告「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免附證明文件」,勞委會強調,倘雇主要求受僱者必須提出生理假之證明文件始給假,即屬違法。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而導致工作上有困難,「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方面則是給予半薪,「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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