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列管「大麻軟糖」 食藥署:輸入販售最重罰2億
近期在日本傳出多起民眾因食用「大麻軟糖」出現噁吐、抽搐及昏睡等不適症狀送醫,日本最快12月2日全面禁止持有、服用與販售含HHCH的食品,衛福部食藥署提醒,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將依食安法處最高新台幣2億元以下罰鍰,也提醒國人赴日旅遊,不要隨意選購來路不明食品。
外交部指出,大阪某間食品公司自今年4月開始製造及販售該種軟糖,標榜使用者產生如吸食大麻般的興奮和放鬆效果,因此在日本年輕族群間逐漸開始流行,外包裝則有顯眼的「HHCH」字樣。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六氫大麻酚(HHCH)屬於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四氫大麻酚(THC)的合成衍生物。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楊博文說,該項產品在日本有莫名來源提供給路人食用,後續引發不良反應,目前帶回國自用可以,但因為日本已決定將HHCH列為管制性藥品,呼籲國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品,自用品項也不得在國內販售,也不能以網購、代購的形式輸入國內。
陳慧芳表示,含HHCH產品,倘未涉屬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疑供為食品用途者,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HHCH及其製品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
違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管藥組副組長張志旭說,藥證系統內目前無含HHCH成份的藥品許可證,且也沒有被列管為管制藥品,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緝機關在國內有查緝到HHCH,且評估有濫用風險,會提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如審議列管為毒品品項後,基於科學上的需用,食藥署將提列至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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