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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遭批無具體內容 王國材:屬上位法
行政院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進行草案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會前召開記者會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無任何具體內容,交通部甚至未主動召開公聽會就要進行審查,認為過於草率。交通部長王國材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上位法,往下有作用法,若規範太細,會非常雜亂、跟作用法重覆。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沒有具體內容法案,交通部甚至沒有主動召開任何一場公聽會就要草率進行提案及審查,希望主管機關應該具體討論,不該用掩耳盜鈴方式處理,必須誠實回應全國各地希望改變的交通亂象,不是用抽象模糊、缺乏實際作用的基本法就通過。
王婉諭說,交通安全刻不容緩,希望交通基本法推動是能真正匯聚民意、有具體內容,而不是在大選之前平息民眾的聲音。立委邱顯智也說,台灣每年3千人死於交通事故、1千多人因此癱瘓、4、50萬人受傷,交通部不該提出粗枝濫造的基本法,這是政治笑話,主張設置交通安全保護官等具體作法。
王國材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上位基本法,往下有作用法,有很多是在作用法做規範,參考日本版本也是這樣制定,有很多作用法跟基本法連結,有些提案也希望透過作用法做檢討。若基本法規範太細,會非常雜亂、跟作用法重覆,這部分會再說明。
王國材也說,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底下涵蓋很多作用法,包括公路法、公路路線設計規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等,很多比較細的部分,會加入對作用法檢討,上下層級會比較清楚。另外,內政部這次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這也是過去最欠缺一塊,導致地方政府在行人設施上限於地方壓力,會透過這樣的作用法規範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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