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千間公廁不合格!遭列醫院首位 三總回應了
台北市政府截至今年7月底,共列管6925座公廁,依「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有8成的公廁完成各項設施,上有2成、1381座公廁不合格,其中公廁不合規定的種類第1名是「醫院」,不合格最多的前3名為三總、台北榮總、新光醫院。三總表示,尚未接獲環保局來文需要限期改善項目,將會向環保局承辦人員再確認。
「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的公廁,包括公私立機構,分成12大類,包括:公園、加油站、市場、交通場站、綜合零售賣場、宗教寺廟、觀光遊憩場所、大專院校、機關及公營單位、連鎖餐飲店、醫院、文化教育場所,這12類場所提供給公眾使用之廁所。
北市議員秦慧珠發現,公廁不合規定的種類第1名是「醫院」,不合格最多的前3名為三總、台北榮總、新光醫院。她表示,凡市府列管之公廁,必須設置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扶手、求助鈴、貼心設備(如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掛鉤或置物架、加蓋垃圾桶、便器類型標示、衛生紙是否丟馬桶標示等8項;廁間外應設洗手台、鏡子、給皂設備、擦手紙或烘手機等4項;這12項設施具備才屬合格公廁。
北市環保局檢測6925座公廁,列為特優級的有4729座,占68%、優等級有2194座,占31%,但仍有20%的列管公廁未能完善廁間內外的12項設施。環保局科長林鈺惠表示,目前開罰總共分為3個部分,包含環境衛生、設備友善、拒檢,去年條例上路後,設備改善部分有給公廁主管單位1年改善期,待今年10月會再去抽查,最多的違規樣態為未裝設扶手、求助鈴及衛生紙,屆時未改善可裁罰處2000元到1萬元。
至於環境衛生及拒檢部分,林鈺惠說明,衛生環境若不符規定,環保局會依法開罰1200到6000元,這次有2、3件公廁是有環境衛生不佳問題,但都是初犯分別裁罰1200元;至於拒檢的部分,目前還沒有遇到個案,若不配合恐面臨3000到1萬5000元罰緩。
對此三總表示,尚未接獲環保局來文需要限期改善項目,將會向環抱局承辦人員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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