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換燈具減碳要花大錢請查驗機構 環保署提解決辦法
碳權交易所將於8月7日成立,環保署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規定,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協助企業進行碳排查及規畫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有業者反映,查驗機構費用高,但每家門市的減碳量小,若要申請碳權並不划算、無誘因;環保署表示,會思考是否在程序上給予減免。
環保署今天舉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該草案共計22條,其中有3大重點,第一,符合國際規範確保淨零轉型,應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的原則,同時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及避免重複計算等五大原則。
第二,提供公版方法及提升新方法審查效率;第三,調整確證機制降低申請者負擔,既有抵換專案在申請時,不論專案類型或大小均須由查驗機構確證。
除自願減量辦法外,另一項關乎碳交易的重要子法「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環保署預計在今年11月底前預告,12月底前完成訂定。
其中7-ELEVEN代表現場發言指出,便利超商多以換照明、冷氣等來減少碳排,減碳量小少,但門市很多,若以抵換專案申請減量額度的話,需要花大量金錢在查驗機構上,對於企業申請減量並無誘因,盼提出針對微型企業如零售業、超商業者的法規。
環保署氣候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說明,氣候法之前,環保署於2015年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專案管理方法」,申請階段為事業寫專案計畫書後,需先找查驗機構背書有其節電結果,經環保署審查通過後,事業就開始換燈具,換完後申請減量額度時,需再找查驗機構確認有其減量。
黃偉鳴表示,現在作法是,若發現是較為單純的節電時,可以省去第一階段的查驗機構,直接由環保署審查,通過且換完燈具後,再找查驗機構來確認即可,也會先從程序上思考是否給予減免;但目前接收到的反映,事業認為查驗機構費用太高,微型商店負擔太重,希望連第二階段查驗機構都能避免,這部分需再考量並參考國際作法。
僅是換燈具可避免第一階段查驗機構的審查,若台北101等大型商場也來申請是否也可避免?黃偉鳴表示,台北101先前已註冊換燈具,是否適用避免第一階段的審查還要思考法規問題,但目前已有公布換燈具等200多種減量方法,後續整理後會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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