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虛報貨物 近三年補稅加罰逾82億元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近來有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因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或其他違法行為,經海關查獲違法而遭受裁罰,海關提醒進口人應誠實申報,保障權益,避免受罰。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都構成虛報,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
此外如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據同條例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三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
另外,個案若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等相關規定,亦須依法裁處罰鍰並補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進口人可能因此面臨鉅額罰鍰。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以貨物價格為例,進口人應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正確申報,過去曾有進口人報運食品進口,經海關查核發現有繳驗偽造發票及價格申報不實情形,依前揭規定裁處罰鍰及追徵稅款,總金額高達約新臺幣312萬元,且因繳驗偽造發票涉及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依法移送偵辦結果,行為人亦將面臨刑事究責,商民申報貨物進口應更加小心謹慎。
蘇淑貞表示,海關查核虛報進口貨物,近三年來共查獲超過2萬件,補稅帶罰逾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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