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車輛轉售他人 須辦過戶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將車輛轉賣給親戚,但還是一直收到稅單及罰單,該如何處理。
稅務局官員表示,車輛轉售他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未完成過戶登記,即使買賣雙方簽立讓渡書,完成交車付款手續,稅捐稽徵機關仍會依據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常以為買賣車輛,只要買方付款、賣方交車,買賣手續即完成,但實務上常發生買賣雙方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的情形,雖然原車主已交車,但使用牌照稅仍會向原車主課徵,日後如果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處罰鍰的情事時,仍會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因此,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是以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買賣務必和買方一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確保自己的權益,以免日後收到新車主違規的罰單。
🏠udn房地產-推薦新聞
▪ 竹科獎金減!竹北房市近2年交易量腰斬 價格反漲3成原因曝光
▪ 永慶房屋發布調查:消費者看房價 很難下跌
▪ 「裕隆城」商場開幕在即!逾7500坪住宅區土地 最新開發進度曝光
▪ 天龍區房價驚死人 公寓均價一坪上看84萬
▪ 文山區補習班1.82億賣樓再回租 專家曝背後原因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