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自願減量 三誘因
台灣碳權交易所即將上路,環保署昨(29)日預告碳交易子法之一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共三大亮點,包含碳權認定接軌國際、提供官方版減碳方法、降低申請門檻,希望鼓勵企業參與,強化減量誘因。
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主要規範碳權取得、認證、申請方式等,未來上路後,企業或各級政府據此提出申請,並依專案執行、取得碳權,未來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
辦法自今日起預告30日,預計7月底前完成訂定。
環保署表示,過去在溫管法架構下已建立「抵換專案」,目前有約1,700萬噸碳權尚未用於環評抵換;溫管法修法成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後,抵換專案轉軌成自願減量專案,環保署檢視過去執行經驗、精進相關作法,有三大亮點。
首先,碳權認定符合國際規範,確保淨零轉型。環保署指出,自願減量專案參考國際,強調減碳成效應符合可量測、可驗證、可報告原則,且應具外加性(在沒有法規要求等情況下額外做的減量)、保守性、永久性、避免產生危害、避免重複計算。
其次,未來環保署會在指定平台公布「官方版」減碳方法,以及相對應確證、查證方式,企業或各級政府可直接採用這些經過審定的方法申請碳權專案,免自提新方案,降低申請負擔。企業若想提出新方法,環保署也簡化申請審核程序,提升審查效率。
官員補充,環保署現行做法是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數百種減碳方式皆公布在網路上,對有意申請碳權的企業而言眼花撩亂,未來將統整至約7、80種,包含節電、再生能源等官方版方法。
第三則是降低申請門檻、擴大參與。
環保署表示,既有的抵換專案在申請註冊時,無論專案類型或大小都須經過查驗機構確證,未來的自願減量專案則增加簡化機制,像是燈具、空調汰換這類計算方式單純、技術成熟的減量方法,可免除確證程序;另外規模較小者還可免除環境衝擊分析等程序。
此外,辦法也規定,環保署審查期間為六個月,未能完成可再延六個月,換言之,不含補正資料期間,企業申請結果最慢在一年內會出爐。
碳交易有兩大子法,除昨日預告的自願減量辦法,另有碳權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環保署預計在今年11月底前預告,12月底前完成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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