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幼第三期簽約要件出爐 退場機制比原草案放寬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上路兩期,今年8月即將邁入第三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上路兩期,今年8月即將邁入第三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準公共幼兒園政策上路兩期,今年8月即將邁入第三期,也就是若要加入準公共幼兒園,都必須與政府重新簽約。教育部國教署今天公布第三期合作機制,教保人員每月基薪將提高2000元外,原計今年就要達成師生比1:12,改為115學年才達成;違規園所退場機制原追溯3年,也縮短自去年3月1日才開始計算。

教育部表示,自8月起,教保相關人員每人每月基本薪資再調高2000元,未滿3年以下者至少3萬3200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62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9200元。以107年準公加入至今,薪資成長幅度近51%。合作要件也要求園方應自行訂定調薪機制,才能提高人員待遇福利,強化各園攬才及留任人員的誘因。

師生比方面,教育部原定今年8月準公共幼兒園的師生比就要達到1:12,但公告內容往後延2學年。教育部表示,新增115學年達成師生比1:12,班級內每1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12名幼生,每班至多24名幼生,以實質減輕教保服務人員的負擔,提升教保服務品質。

退場機制方面,教育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民國112年3月1日修正施行後,如果負責人、園長對幼兒有違法對待的不當情事,並經地方政府調查認定屬情節重大者,不得申請續約,以維護幼兒接受合宜的教育及照顧,同時,也會針對這類幼兒園就學中的幼兒及家長,提供必要的安置就學等相關協助措施,以確保幼兒及家長權益。

為了落實家長及幼兒權益的關注,教育部表示,將加強第3期程契約期間的退場處理,負責人、園長有違法對待幼兒且情節重大的事件,或可歸責於負責人、園長者,應解約退場;也會請地方政府平時即督導管理各園確實依法令及相關合作要件規定辦理,如有違規者,依幼兒園違規情形,明定按違規情節輕重,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解除契約。

另外,規定園方上傳園內環境照片至教育部指定平台,對外公布環境情形、要求遊戲場檢驗合格,讓幼兒在優質且安全的教保環境中學習;對於與幼兒健康成長有關的用餐部分,也要求各園每日將當日的點心及午餐照片上傳至校園食材登錄平台,讓家長更為放心。

新增園務行政管理,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教育部指出,第3期程增列對園方的管理,請各園應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於指定期限內提供報送國稅局的「幼兒園業務狀況調查表」,協助各園健全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機制。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將責請地方政府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幼兒園必要協助措施,以利於5月中旬至6月中旬,盡速完備準公共幼兒園續約程序,讓幼兒家長放心選擇托育子女場域。

教育部 幼兒園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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