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教師處理人心惶惶 教團盼分流處理化繁為簡
全教總今日在教育部前陳情,表示新修的教師法從民國109年實施以來,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亂成一團,檢舉案件無分輕重,導致教師人心惶惶。有現場教師表示,調查程序至少2個月,老師在面對調查時相當煎熬,且愈關心孩子的老師反而愈容易被投訴,直言「那真的很心酸」。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要求教育部徹底檢討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調查程序應分流處理、化繁為簡。根據國教署的數據,110到112年各縣市召開校事會議處理的案件中,有6成查無實證,3成7進入考核會審議,只有極少數案件達解聘程度,侯俊良認為,可見多數案件根本不需要到校事會議處理。
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佩瑩指出,南部有學校旁住戶隔著圍牆往學校看,就投訴教師體罰學生,主管機關調查發現只是體育團隊訓練活動,行為並無不當,結案不久該檢舉人又再次投訴類似事件。
另外,還有教師要求學生補交寒假作業,重複提醒後家長投訴老師對學生霸凌。學校人員初步了解確定並無不法,但主管機關仍要求調查,造成親師生關係緊張,查明之後竟是學生作業遺失不敢告訴家長。
陳佩瑩感慨修法讓老師風聲鶴唳,一旦進入調查程序,老師就要面對至少2個月調查與煎熬。身為調查員的陳佩瑩也觀察,「沒有一個老師在面對調查的時候不落淚」,在教學現場愈關心孩子、想協助家長解決問題,督促學生完成學習內容的老師,反而愈容易被投訴,「那真的很心酸」。
全教總指出,雖然有個別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流程不符法規,但應回到個案處理,而非把個案通案化,祭出更多行政限制。全教總也強調主管機關應捍衛教育專業,讓教育人員回歸教學本務,不要讓學校因不適任教師處理流於空轉。
國教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接受全教總陳情,並說明近期法修正方向,首先是簡化程序、分流處理,再來是若明顯沒有達到解聘、停聘、不續聘程度,就採學校派員直接調查處理。另外,國教署也致力提升調查小組專業性,人才庫成員80%有教師身分,同時引進醫師、社工師、法律等不同專業領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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