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會投票率超低 校長質疑校務會議席次代表性
立法院19日初審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欲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從十分之一改為五分之一,預計下個會期力拼三讀。但據教育部調查報告指出,近三年各校學生會選舉投票率多在10%以下,讓大學校長質疑,即便放寬學生代表比例,也因為投票率低而代表性不足。
大學法第33條保障學生參與各級會議權益,於學業、獎懲上均可納入學生意見。對此,教育部亦委請大學辦理定期調查,110年調查報告收集全台129間大學學生會有效問卷,並請各校學生會長等幹部進行填答。
教育部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學生會長多由全校學生普選產生,但若觀其投票率,107年30.2%學校未作答,投票率在10%以下學校達21.7%,其次則為投票率11%至20%達17.8%;108年未作答學校佔22.5%,但投票率在10%以下的學校高達27.1%,11%至20%的學校則為16.3%,109年投票率10%以下的學校更達30.2%。
修法放寬學生代表比例幾乎是朝野立委共識,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大學法送入立法院教委會審議前,教育部已先召集四大大學協進會代表先行討論,協進會堅持維持學生代表現有比例,最後教育部折衷,提出讓協進會也能接受的八分之一底線,但未料教育部赴立法院報告時經立委一番殺價,政務次長劉孟奇隨即妥協改為五分之一,讓校長們十分傻眼。
一所南部國立大學校長指出,台灣校園民主化走了30年,但近年來學生會並不積極,學生會更是少數中選出來的代表,投票率低可說是大學共同問題,能代表大多數學生的學生會實則很少。
該名校長說,提升代表席次可能碰上需開會時學生因課業不能出席,或不是其所關心的議題也不出席,可能導致校務決策延宕。在資通訊發達的年代學生很容易透過各種管道反應想法,應要思考,是否一定要透過提高學生校務會議代表比例才能落實校園民主。
一名私校校長則說,現在校園性平會、學務會議都已具備學生席次,開會頻率高於校務會議也更具彈性。少子化下轉學又容易,學校招生困難不會輕忽學生意見。
由於大學法修法最終未排入本會期議程將於下一個會期再戰,該名私校校長也談到,立法委員欲修法放寬比例也應該找大學校長對談,甚至舉辦幾場公聽會讓大學也能反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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