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籲校長遴選至少填2校 教育部:現制給更大彈性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周一召開校長遴選會淪為橡皮圖章記者會,今天再度呼籲教育部應修正校長遴選作業期程,改善校長遴選辦法的制度漏洞;另也應將志願數從低標一所改為「應填二至三所」,讓志願形成複數決,杜絕有心人士分配私利。
教育部對此表示,目前的校長遴選作業期程,是為了使校長遴選順序明確,讓各主管機關能參考辦理。目前縣市所轄公立高中校長亦適用該遴選模式多年,尚無反應相關問題,將持續蒐集各方相關意見,適時納入日後修法研議。
教育部也提到,國立高中校長遴選曾有朝校長選填2至3所學校方向實施過,民國100年邀集學者專家、家長組織代表、校長協會代表及全國教師會代表等共同研商,會中討論考量現職校長申請參加遴選,選填學校屬個人意願表達,應對所選填學校負責,並給予校長更大選填意願空間,因此建議修正選填1至3所學校,也獲得大多數與會人員同意,才修改法令。
教育部強調,校長遴選委員會職權本公平、獨立立場為學校選擇合適領導人才,若校長僅選填1所學校,於校長遴選委員會中未同意校長連任或轉任,則該校長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可以選擇退休、參加新任校長遴選或回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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