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私校教師研究費拆開發給違法? 校方:誤解

桃園市私立成功工商傳出校方以發續聘書為由,要求老師接受研究費拆成30%全額,70%依據工作能力等考核結果發給,引起部分教師反彈,向教育局、全國私校工會陳情。教育局今天表示,除了已經再函請學校改正,今年也依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兩次處罰學校各10萬元。
對於全國私校工會要求教育局比照教育部處理康寧大學校務問題方式,解散成功工商董事會,教育局表示,近日將召開桃園市私校諮詢會(委員會)提案討論成功工商的問題,屆時參考委員會決議,再做進一步處置。
成功工商代理校長邱志城說,外界對於學校發聘書的作業有所誤解,聘書內容規範的權利義務,都是根據校務會議通過的決議,2019、2020和今年的聘書內容都一樣,而且已經有72名教職員接受聘書,另外有8名老師在聘書規範的條例裡面自己寫下但書,但是聘書畢竟不是協商書,就好像應徵找工作,公司訂出勞動條件應徵者卻要求修改,要如何媒合?
邱志城說,老師們認為權益受損,於是向教育局和工會反映,學校已經跟老師說明聘書規範內容,和過去兩年一樣,董事會和行政單位都希望老師們能共體時艱,繼續留在學校服務,儘管8名老師仍認為權益受損校方違法,但是學校還是會和老師再溝通。
邱志誠指出,學校和8名老師主要的意見差異,在於聘書裡面的教師研究費,老師們認為應該全額發放,不過聘書從2019年起就把研究費拆成兩個部分,30%全額發給,70%根據工作考核表現發給,不一定是全額,2020年學校經營遭遇挑戰,確實有積欠教師的情形,新組成的董事會保證學校經濟狀況改善後,一定會發給積欠的金額,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至於教育局要求研究費應該全額發給老師,不能拆開把其中一部份作為考核獎金。邱志城說,學校和律師研究過,認為教育局在這部分的要求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不一樣,不能用規範公立學校的法律,要求私立學校比照辦理,何況學校發的是聘書不是協商切接書,這3年聘書內容都沒有改變,老師前兩年可以接受,為什麼今年不能體諒學校經營狀況。
邱志成說,教師研究費約占老師薪資總額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外傳像他一樣的高階主管研究費都領全額並非事實,董事會就認為現階段老師可以領全額,高階主管不能。另外,目前大多數的教職員都領了聘書,如果為了8名老師的要求改聘書,對其他教職員也不公平,因此希望這8名老師能夠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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