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積極發展太空與海洋產業!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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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台灣經濟的競爭力時,幾乎每個人都會先入為主地把地狹人稠、資源有限當作客觀上的劣勢,所以台灣永遠無法與土地廣闊、資源豐富的大國競爭。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只看土地面積,台灣僅有3萬6千平方公里出頭,還得扣掉山區、河流等難以利用的部分,剩下能夠利用的空間確實少得可憐。但若把眼見放寬,把太空跟海洋都看做待開發的天然資源,形勢可能就大不相同了。
地球表面有70%被海洋覆蓋,意味著俄羅斯、巴西這些面積在世界上排名數一數二的國家,跟海洋一比都微不足道。而且,在海洋中航行不像陸地上有著層層國境,只要不進入各國的領海區域,想去哪裡都是暢行無阻,更不用說海洋中蘊含的豐富漁業、礦產、洋流等資源,很多都還沒有被好好利用。
太空更是如此。在過去,太空總被視為國家之間軍事科技實力的競技場,直到亞馬遜(Amazon)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進行了太空旅遊、還有SpaceX的商用火箭成功發射後,世人才發現這是另一個未曾被好好重視的新領域。如今,在6G技術的推波助瀾下,全球的衛星、太空產業正在加速成形。
太空與海洋的發展潛力無限
台灣在這兩塊領域並非毫無作為。以海洋來說,由於台灣四面環海,再加上又是全球的硬體製造重鎮,所以台灣很早就建立海運業,長榮、陽明兩大業者的運量穩居全球前十名;同時,台灣遠洋漁業的規模也名列世界前茅。至於太空,早在1999年時台灣就發射了第一枚自有的低軌道科學實驗衛星:福爾摩沙衛星一號(福衛一號)。到2019年為止,已經總共發射了5枚衛星、10枚火箭,進行遙測、氣象與科學任務。
可惜的是,台灣一直忽視太空以及海洋本身的發展潛力,縱使有諸多作為,目的也停留在服務製造業出口,或停留在科學研究目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肩負國家太空計畫的國家太空中心,縱使台灣已經發射了十多枚的衛星和火箭,長期以來卻一直僅僅是國科會下轄國家實驗研究院當中的一個單位,直到2022年《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通過後,才在2023年1月1日成為獨立的行政法人。
海洋產業受忽視的情況也不遑多讓。在2015年時台灣就已經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卻直到2018年才正式成立海洋委員會。之後,雖然在2019年就擬定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卻直到2023年2月、前副總統陳建仁就任行政院長後,行政院院會才通過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許多的商機,就在行政與立法的延宕中默默流失了。
第三期太空計畫,終於把產業議題納入目標之中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在2019年啟動的第三期台灣太空計畫目標中,特別把「產業擴散」納入其中,期待能連結學界、產業界的力量來帶動台灣太空產業發展。因此,國家太空中心的組織架構裡,特別設置了太空新創事業處,將內部技術對外尋求商業化機會,帶動台灣太空產業的整體發展(圖2)。
至於海洋產業,從《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草案內容也可看出政策的規劃方向。依據草案的定義,海洋產業包括了海洋能源、海洋生物科技、海洋非生物資源、海洋礦資源……等16個子產業,涵蓋了運用海洋資源、運用海洋功能以及直接與海相關三大面向;此外,草案當中也明訂政府必須擔負編列推動海洋產業運算、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提供產業發展優惠融資以及設置輔助、獎勵、補助辦法等四項責任,以鼓勵民間投入海洋產業。如果這部法案能在今年順利通過,可望引發台灣企業界對發展海洋產業的興趣。
台灣不該再一直把資源有限掛在嘴邊了。如果我們能夠積極發展太空與海洋產業,台灣能夠享有的資源和產業機會,絲毫不比其他大國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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