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O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已於2022年12月1日生效:重點整理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已於11月初修正完成,並於2022年12月 1日生效。智慧局TIPO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這一次的修正除修正各章節內容外,也同時導入案例式說明,希望能讓各界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一方面,為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TIPO放寬了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TIPO整理了這一次修正重點,歸納如下:
(1) 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4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申請案檢附 證明文件多屬私法性質,經相對人同意即可,故修正放寬簽章態樣,不論簽署者是透過何種方式簽署,只要其簽名、蓋章或電子簽名之形式外觀具可比對即可。
(2) 第三章專利申請人
3.1 發明人之異動、4.1 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4.5 變更發明人姓名三節, 配合程序審查實務調整內容並導入案例說明,為了讓各界能比較清楚理解審查原則,另外說明了申請同時檢附文件有不一致之補正者非屬變更申請事項,並依司法判決增修不同申請人歸屬於同一主體之名稱變更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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