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禁登醫療廣告違憲 林思銘、王婉諭提修醫療法保障
黃姓醫師2015年在臉書刊登關於健髮的文章挨罰5萬,憲法法庭認為醫療法全面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判決違憲失效。國民黨籍立委林思銘認為,應盡速推動修法保障醫師言論自由,符合憲法原則;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支持修法,保障醫師言論及職業自由的立場。
林思銘指出,憲法法庭指出醫療行為是複雜且專業的業務,由專業醫師提供適當訊息,可幫助病患做出判斷,而原法律用醫療機構可廣告但醫師不行,顯然忽視掉醫師的言論自由表述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林思銘認為,其中主要爭議點在於醫療法84條過去為了行政機關管制方便,完全禁止醫生針對醫療行為去做廣告規範,明顯手段與目的之間沒有實質關聯,現階段衛福部訂定的相關管制措施,已經明確被違憲宣告,希望所有衛生機關正在處理中的爭議案件先全部暫緩,等訂定出符合憲法基本權利原則的規定後再去處理。
林思銘強調,醫師的專業能力是國家機制認可的,過去為了管制方便限縮他們傳遞相關醫療資訊,確實在手段上有問題,且目前生活模式也迅速改變,現代網路傳媒多元性,不應該變成限縮醫師言論自由的因素。
王婉諭也指出,現行醫療法第84條只允許醫療機構可為醫療廣告,而禁止醫師並不是合理的差別待遇,醫療廣告相較於其他商業廣告,具更高的言論價值,不應全面禁止,很難想連香菸、酒類都可以廣告,專業醫師透過廣告提供醫療資訊卻遭到禁止的情形,尤其醫療廣告涉及專業人士職業自由,更涉及到民眾的醫療近用與資訊取得的權利,全面禁止顯然不是最好的管理方式。
王婉諭也舉例,先前他接到許多新手家長的陳情,因為1歲以下的配方奶全面禁止廣告,過度嚴格的限制,讓新手爸媽在網路上幾乎找不到配方奶的相關資訊,增加選購奶粉的困擾。
王婉諭認為,面對對岸或國外不實、誇大的配方奶廣告,家長反而沒有正確的資訊可以查找和釐清,因此她認為釐資訊及廣告的範疇,針對不實廣告加以處罰和管理,才是保護民眾的正確之道,她也呼籲醫療法違憲之處,應盡快修法,而管理刊登醫療廣告相關細節衛福部也應盡快提出符合憲法意旨的原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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