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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家扶人看剴剴案…社工該做到至少三件事 社會自有認同
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保母凌虐致死,台中市北台中家扶中心目前正招募寄養家庭。對此,已有39年服務資歷的主任劉正文說,此案負責社工被告,引起社工恐慌,擔心自己也被告,但是他告訴社工們,只要秉持專業,做好該做的工作就不必怕,社會也自有認同,捐款也仍會支持。
劉正文說,此案令人遺憾及不捨,但社會上仍有許多寄養家庭用專業及愛心,照顧著許多受虐的孩子。這些有家回不得的孩子,在寄養家庭中,開啟對「家」的新解釋,並在「家」的照顧中繼續安心長大。
他說,北台中家扶中心受社會局委託,安置遭身體虐待及12歲以下兒童占多數,每月承接80位,目前有寄養家庭67戶。因為有的寄養家庭年事已高,需要替換,因此希望號召更多寄養家庭,成為受創孩子的堅強後盾。
劉正文說,社工每月至少要探訪寄養家庭兩次,雖不至於要馬上脫衣,但至少應該做到三件事。也就是必須「要看到小孩、有互動和有異狀立即拍照通報」。即便是寄養家庭說小孩生病了、在睡覺,社工都應該一定要看到人,而且應該牽牽他、說說話,若是有傷,牽動過程小孩會痛,說話也會不自在。若是有傷,還要辨識傷口情形,若有異狀,應該拍照並通報社會局主責社工。
他說,這些都是社工訪視時應該有的基本動作,社工應保持敏銳的觀察力,做的不好應該要改進。但社會上的確有很多小孩需要照顧,也需要寄養家庭為他們付出愛心,相信只要做好該做的事,社會依然是會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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