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駁「貪汙明」保追訴權 康世明嗆:怕選民知道?
民進黨徵召參選的苗栗縣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康世明,23日登記參選時稱藍營對手立委陳超明為「貪汙明」,陳今天發布聲明反駁並稱保留法律追訴權;康世明下午則再持續攻擊,指出「貪汙是法院判決,陳委員還怕被選民知道?」康陣營也請陳超明直接行使告訴權,不要再欺騙選民。
康世明陣營表示,針對陳超明指康世明「貪汙明」一說,涉違反選罷法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康砲火直指陳超明涉SOGO弊案,經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陳超明究竟怕什麼又要提告什麼,有拿錢難道怕選民知道?
並強調,陳超明貪汙事證斑斑可考,別扯東扯西,更別企圖用訴訟手段做恐嚇,如果要讓法院再認定一次,就請直接行使告訴權,不要再欺騙選民。
康世明也反問,陳超明因案也被國民黨停權,是否也要對國民黨提告?並質疑國民黨,既然陳超明已停權為何仍禮讓陳繼續參選,開民主倒車,是不是證明國民黨的反黑金只是空口白話,欺騙選民?
康世明表示,「上架正派,下架貪汙」,不是負面指控,是縣民共識,也是選民給他最多的回饋,是選民對正派政治人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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