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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署:礦區建築合法有前例 新北市府可比照
有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一再提出賴副總統萬里老家是「幽靈房屋」及「違建」說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新北市政府無視廢礦區自始存在的居住事實,急於以圖面套圖判斷,忽略其他事實認定,就草率貼上違建標籤,此舉才是民眾不安的關鍵所在。
國土管理署重申,廢礦區建物合法轉型,過去台北縣府已有前例,升格後的新北市政府可比照其精神辦理,特別是全國廢礦區占首位的新北市政府,應善盡地方權責來協助在地居民解決問題,非常遺憾新北市政府僅一再以個案片段回應,而非通案研擬具體解決對策。
國土管理署強調,過去針對瑞芳九份、金瓜石地區廢止礦區建築問題,時任縣長蘇貞昌推動「合法房屋專案」,訂定「臺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臺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2項自治規則,並提報中央內政部營建署(現改制為國土管理署)通過實施,讓金瓜石、九份一帶房屋依程序申請為合法建物。
國土署指出,因應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該2項自治規則均已廢止,惟新北市府仍可循前例,在地方權責範圍內,另訂辦法整體解決已廢礦地區既有居住問題,面對廢礦區居住權益保障,地方有權處理,中央也一定會給予協助。
國土管理署表示,內政部去年就已經補助新北市政府辦理「瑞芳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多次提醒因應在地特殊發展需求,應通盤考量另訂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惟市府目前尚未將廢礦區居住權保障之議題納入規劃,另也未見針對其他廢礦區所在地區向本署申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管理署再次重申,請市府拿出解決問題的行動力,儘速納入修正並提中央共同討論,才是真正面對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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