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批「國安進駐賴宅」不符住居所定義 綠提扁馬舊例辯駁
國安局特勤中心在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新北市萬里區設置警衛據點,賴競總主委姚立明稱該處是「居所」,屬正副總統的保護範圍,不過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前檢察官吳宗憲昨晚受訪時表示,居、住所都要有居住事實,賴清德老家明顯不符此要件,身為法學博士的姚立明,怎會犯下如此低階錯誤「不要胡說八道」。
賴清德萬里老家爭議不斷,又被發現有國安單位24小時站崗,被認為是假公濟私,不過姚立明當時回應,正副總統的保護範圍包含「住居所」,賴的萬里老家就是「居所」受維安保護,沒有任何特權可言。
吳宗憲指出,民法對「住所」定義,是有久住的意思,且住在一定地域者,「居所」民法未定義,但可解釋為沒有久住的意思,而事實上居住地,他舉例,有些民眾的住所是戶籍所在地,居所就是目前的宿舍,或受刑人住所是父母的家,居所是監獄。
吳宗憲說,賴清德老家完全沒有居住事實,不符合正副總統保護範圍的「居住所」,難道民眾到外地旅遊,旅館也是他的居所?
吳宗憲指出,如果以此邏輯,賴清德親朋友好友擁有的房產都算是居所,難道國安人員每個點都要派人進駐?姚立明身為法學博士不該胡說八道,民進黨也不該睜眼說瞎話。
賴清德競辦發言人戴瑋姍表示,法制局長吳宗憲不要借題發揮,不懂裝懂,少見多怪。過去前總統馬英九住總統官邸不住文山區房子,國安依舊在他家樓上租了一層駐點;前總統陳水扁住總統官邸,國安則租了民生東路隔壁房子駐點。國安局的工作勤務就是如此。
戴瑋姍說,由於賴清德副總統偶爾會回萬里老家住,國安局依法執行勤務,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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