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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徐瑞希參選有違廣電法? NCC:有討論、沒有認定
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趙少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徐瑞希,因現任中廣董事長、公視及華視董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周發函業者,要求業者收到函文7天內,要到會進行陳述。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委員本周一有針對「選任公職人員不能投資廣電事業跟擔任廣電事業董監事跟經理人」項目進行討論,委員有交換意見,但沒有認定。
廣播電視法5條之1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究竟,趙少康、徐瑞希有沒有違反廣電法規定?NCC如何認定?外界都相當關注。
翁柏宗表示,委員會比較重視的是「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黨政軍退出媒體,主要是希望媒體能夠獨立專業運作,但如今,媒體經營管理階層有人參與選舉,是否會影響廣電媒體製播議題,這是委員跟外界關心的,也因此,NCC出了一個公函給電視、廣電相關公協會,請協會轉知所有會員,節目製播選舉議題時,應注意維持客觀、公正、確實,另外,也發函公視、華視、中廣,請業者收到函文後7天到會說明競選期間如何實踐選罷法、廣播電視法的公平、公正規定。
翁柏宗指出,NCC原本就會針對新聞台報導特定政治人物的秒數、則數進行統計,充分揭露;但外界質疑,NCC只統計、卻對公平性沒有明確衡量標準,恐怕流於喊話,對此,NCC官員指出,無法單純從報導則數、時間來認定公平性,「報得多不一定是正面評價,無法單純從時間上來說,報得多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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