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呼籲政治人物找網紅助選應納管 委託人、經費應公開透明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與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上午舉行「競選廣告資金透明化,應自選舉公告發布日適用」記者會,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競選中的政治人物找網紅背書,委託人、經費都應該要公開透明,政治獻金法案僅規範政黨、政治人物要申報經費,實務上卻有許多漏洞可以鑽。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目前中選會草案要求競選廣告,但規範時間相當短,呼籲選舉公告發布日起就適用申報法規。賴中強提出三大建議:「贊助人於投票日前半年內,為政黨或參選人從事宣傳、造勢等助選活動的話,經費累計10萬元者應依法為政治獻金之申報」、「刊登競選廣告之廣告主或出資者為公關公司或廣告商者,應揭露委託人」與「委託網紅等非典型廣告也應一併納入規範,委託人與金額都應該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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