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員為政治服務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土地使用是否違法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引內政部103年函釋,再批新北地政局錯搬法條;地政局回應,該函釋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張錯引法條才是如他自己所說「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
張錦豪日前批評市府行政怠惰,反過來針對賴清德萬里老家個案處理,遭市府搬出法條反嗆張未充分了解就發言會誤導大眾。張今再批評市府「不要再鬼扯」內政部早有函釋,如遭撤銷興辦計畫,就應回復原用地類別,市府是搬錯法條誤導民眾。
張錦豪指出,賴清德老家早於民國60年建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65年才完成,且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地政局所稱山坡地保育區問題,就算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政局所稱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地政局回應,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的行為才是混淆視聽,該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
地政局舉例,「農牧用地」經申請設置停車場計畫並經核准後,將「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但後續卻發現該項一開始的停車場計畫違法而辦理撤銷,此時公部門就應主動把交通用地回復為農牧用地,而不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地政局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礦務局在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為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地政局局長汪禮國最後強調,張錦豪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才是如其臉書貼文所言「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另外,賴清德老家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也是地政局之前強調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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