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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被消費者要求做「1特殊服務」 網歪樓:行規要抽三成
外送平台的服務相當方便,消費者只要在家下單,不久後就可以收到餐點。不過,日前一名外送員在臉書上發文,透露有消費者在備註欄上要求,要他把餐送到後,用紙條寫下「還錢」,而貼文曝光後也掀起討論。
日前一名外送員在臉書社團「外送員的奇聞怪事」上發文,從照片中可以看見,消費者在備註欄上表示,當外送員送達指定地點後,不要打電話,只要把餐點放在大門走進去西側的桌子。不過,該名消費者卻提出一項莫名其妙的要求,竟然要外送員用紙條寫下「還錢」。對此,原PO在貼文中傻眼直呼,「嗯嗯!外送員的業務又多一樣了,討錢也叫外送員討」。
貼文底下吸引大量回應,不少網友紛紛表示,「下次就會有人下訂幾罐噴漆,然後要外送員在別人家門上寫『還我錢來』」、「討債要另外算喔,行規抽三成,謝謝老闆」、「錢還沒有討到,先花了一餐的餐費」、「外送員身兼討債集團」、「真好的債主,還怕對方餓死還不出錢來,重點是『還錢』的餐點是什麼?」、「那個可能是暗號」。
事實上,這種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甚至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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