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台灣史 賴副搞台獨
總統候選人辯論會,民進黨賴清德對於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災難性」的表述,無疑已是他在全台選民面前自證台獨的一番表白。
但無論賴清德想掏空中華民國憲法,將台獨寄生其內,還是想另立「台灣共和國」,要當個台獨工作者,至少得要先熟悉台灣史吧?
辯論會媒體提問,賴清德回答道:「如果拿民國卅五年所制定的憲法來看的話,其實你會失望的」。很清楚的,他想把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切割開來,不想認在中國大陸所制定的憲法本文。
類似想法在獨派中並不少見,例如台灣基進黨前立委陳柏惟曾在二○二○年一場修憲論壇上說「中華民國憲法創立時,台灣人的參與人數為零」。言下之意,即憲法是「中國人」制定的,與「台灣人」無關,此邏輯與賴清德如出一轍。
問題是,台灣在一九四五年即復歸當時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中國。一九四六年十月台灣省即舉行了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台灣省代表名額十八名,扣除僑選代表郭耀廷,其他十七名採間接選舉選出,先由各縣市參議會及職業團體預選,再由省參議會決選。
總共有一五八名台灣人投入選舉,該年十月卅一日選出十七名代表:顏欽賢(台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台中縣)、李萬居(台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台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台北市)、謝娥(婦女代表)、南志信(高山族代表)、洪火煉(農會代表)、劉明朝(漁業代表)、吳國信(工會代表)、簡文發(鐵路工會代表)、陳啟清(商會代表)、紀秋水(航業代表)。
台灣省制憲國大代表於十一月五日在台北市集合,七日赴上海再轉到南京報到,參加十一月十五日開幕的國民大會,十二月廿五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七年元旦公布,十二月廿五日正式施行。
上述史實說明,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只包含台灣,中華民國憲法還有台灣人選出來的代表參與制定。賴清德基於其「台灣人」立場,對於憲法本文「失望」之說,可說是百分之百的假訊息,是台獨為了欺騙人民而刻意避談的台灣史。
美國憲法於一七八七年批准,美國人有只認後來的修正案,卻對本文「失望」的嗎?
一位要挑戰總統大位,卻老謀深算想靠著曲解中華民國憲法,試圖把「中華民國」等同於「台獨」的候選人,他的憲法觀以及台灣史都不及格,令人傻眼。這樣的政治人物要搞台獨,豈不是「賴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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