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說話 粗話絕非弱者武器
好好說話,說容易做困難,有道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在不經意下我們都可能說出傷人的話而不知,更遑論故意以粗暴言語或髒話刺激對方以洩憤,則是傷人更重。
牙牙學語的孩子,學父母講話,父母說國語他就說國語,父母說英語他就說英語;教者言詞文雅孩子也能口吐蓮花,若孩子暴粗口講髒話,也是模仿大人的。古人云「禍從口出」,一切惹禍都是出於口中的話;聖經上說,舌頭是百體中最小,卻能說大話,又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舌頭就是火。」可見,若是勒不住自己的舌頭,可能會帶來大災禍。
日前媒體披露,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為五件妨害公務案聲請釋憲,他認為「粗話是弱者的武器」,只有「假消息」才會妨害公務,因此侮辱公務員罪是侵害被告者的言論自由。又如楊蕙如養網軍帶假風向指控並辱罵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蘇啟誠,致蘇「不想受到羞辱」以死明志,楊蕙如及其同夥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刑,然而楊卻以侮辱公務員罪是違反平等、言論自由、比例等理由,聲請法規範審查。聲請的律師也以公權力運作並不會因「侮辱」而受到影響,另一律師也說,罵公務員「米蟲」,米也不會消失,有必要處罰嗎?以上一干人有法官、律師及犯罪人,個個力護言語施暴者的言論自由,卻對無辜受辱者絲毫無感,令人錯愕。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個人安全,懲罰犯罪行為,為社會提供基本規則框架,上述若干人卻助長施暴有理的氣燄,教人不寒而慄。
言語無刀無劍,卻有眾口鑠金、含沙射影、流言蜚語、積非成是、口誅筆伐等一串成語,無不描述言語傷人甚且足以致死。民法中有保護人格權,刑法中有公然侮辱罪,都是為保障個人名譽不受他人任意侵害。人民的名譽權重要,公務員的名譽權同樣重要,公務員肩負職責執行公務更應受尊重,即使受辱也不敢中斷執行公務,但不能因此被指公權力運作並未因「侮辱」受影響而反過來高舉「辱罵無罪論」,謬論歪扭莫此為甚。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上帝創造人類有說話的能力,且賦與能力與權柄。有人做過實驗,每天讚美一棵盆栽漂亮,它就愈發茁壯,責罵另一棵盆栽不長進不漂亮,不久它就枯萎。可見,話語的力量連植物都敏銳有感,何況是有血有肉、有情感、有榮辱的人類。說話都反映我們的內心,包括動機目的及對他人的想法,善人從心裡發出的是善,惡人從心裡發出是惡,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英國作家吉卜林曾說「言語是人類所使用的最有效果的藥方」,說話猶如双面刃,一句話說得合宜,悅耳撼動人心,若用惡毒的話嘲笑辱罵他人,不僅毀滅他人也必引火自焚。
好好說話確實不易,說話既帶有力量,更應謹慎的好好說話,若想改變社會風氣,先改變人心,要改變人心,應從小學習好好說話,培養孩子好品德,自然可以口吐蓮花。粗話絕非弱者的武器,辱罵他人更非言論自由,受辱罵者不應承受如此人格的傷害,呼籲司法院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不要放棄最後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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