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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補強 可借鏡酒駕震撼教育
報載由於保護令漏洞多,如高雄發生超商吳姓女店員遭受保護令限制的前男友猛刺卅多刀。「法律」雖有多重限制規範,但不可能廿四小時專人跟監、蒐證,且欠缺授權限制性預防機制,法令規範漏洞不少,導致有些被害人逃無去處,甚至於仍遇害,社會安全網若再不設法補救,悲劇將會一再發生。
而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機關等,資源亦不足以及時防免加害人施暴,實欠缺必要之預防性限制措施。
的確,當今繁忙高壓力社會下,導致家庭暴力層出不窮,遭遇家暴受害者可聲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法院可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之場所或特定距離不得接近,違者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但該法律似僅防君子不防小人,沒有發揮效力,形同具文,不具真正防制力。
事實上,同法亦有規定,「加害人處遇計畫,法院得逕命相對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及其他輔導,並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其他處遇計畫之鑑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之實施方式提出建議。」然而,本項規定立意良善卻並未落實。
政府對於交通屢次違規者,有提供強制講習課程機制;台南地檢署近日甚至安排酒駕等易服社會勞動的違規者到殯儀館進行冰櫃擦拭、屍盤清洗、洗穿化妝室等工作,在送別人生最終場域感受「震撼的生命教育 」。
政府應正視問題,除撫慰被害人外,並強制加害者參與法治、心靈、宗教等一定時數課程之教化研習,讓加害人心靈可以潛移默化、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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