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聯絡 離岸風場未完成的工作
苗栗外海的海能風場自七月起進行海纜維修作業。不意外地,當地漁民到八月中才得知訊息,業者補辦說明會也語焉不詳。台灣始終未建立離岸風電業者與漁民的聯絡或協調機制,不利於政策的推動。
在離岸風場施工階段,開發業者會函請航港局發布礙航公告,告知往來船隻避開該區域。這樣的慣例有三點缺失:第一,礙航公告並沒有通知漁民,業者提供給航港局緊急聯絡人與專案負責人的聯絡方式,漁民也不知道。第二,業者申請警戒區,並非依據該年度預計施工的範圍,而是一次性申請將至少卅平方公里的風場全部納入,過度影響漁民權益且無必要性。第三,漁民並不知道風場何時興建完成,可再度進入風場海域作業。
離岸風場與原有海域使用者建立良性互動關係,應是業者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業者如能善用休漁期進行年度檢測、保養及維修,則可降低對漁民的影響;作業具體內容與期程,也應漁民讓了解。目前亟需建立指引規範的事項至少有:如發生工作船驅趕漁船或絞網爭議如何處理、運營商如何確保海纜埋設於一定深度、因維修而畫設的警戒區應與漁民溝通合理範圍。業者應事前主動提供資訊給風場鄰近海域作業的漁船,包括但不限於作業內容、作業期間、工作船照片,以及對漁業活動的可能影響。
本次海纜維修區域位在風場最西北角的兩支風機之間,距岸超過五浬,作業漁船以拖網船為主,非苗栗龍鳳漁港當地的刺網船。溝通說明會議更應該到拖網船聚集的新竹南寮漁港辦理;以行政區來決定受離岸風場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完全背離漁民海上生活。此外,業者僅說明維修作業有警戒船,卻沒有告知警戒區範圍,漁民無所適從;萬一再發生工作船驅趕漁船的事件,恐是所有人都不樂見。
參考英國離岸再生能源發展最佳實務指引有關漁業聯絡制度的建議,業者應指派漁業聯絡人即早展開漁民社群的溝通,並維持即時溝通管道。至於警戒區,施工階段及風場重大維修,是以自升式平台船或其他大型船舶(如海纜鋪設船)為中心畫設半徑五百公尺的圓形作為警戒區。
當離岸風場大規模地與原本漁場重疊,盡速補上漁業聯絡制度與漁業影響減輕方案,兩個行業才有可能共存;不遺落任何人的能源轉型才是公正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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