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可成被告惹議 陸外交部:外國國家豁免法合國際法
大陸全國人大近日審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引發熱議,外界對於該法授權大陸法院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感到憂慮。大陸外交部發言人5日表示,該法旨在為大陸法院涉外案件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確認外國及其財產在陸豁免基本原則,符合國際法與各國實踐。
大陸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共23條,涉6方面內容,包括大陸法院可就外國國家6類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行使管轄權,如涉及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相關非主權行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引起的訴訟等。而該法也適用港、澳地區。
大陸外交部指出,《外國國家豁免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大陸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大陸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大陸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陸外交部表示,《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大陸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例外情形,明確大陸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陸外交部最後強調,「作為負責任大國,中國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將依法保護中國公民和法人正當權益,尊重外國國家根據國際法應享有的豁免。」
該法推出引發國際輿論熱議,因為在該法下,大陸法院有權審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民事案件。綜合西方媒體引述學者分析,該法擔心西方國家假借經濟商業滲透大陸,可能擴大保護國安的法律工具,且成為外交糾紛或外交談判的工具。
此前,大陸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表示,立法目的主要是有外國法院頻頻受理和管轄針對大陸的「誣告案和濫訴案」,大陸法院卻不能管轄外國國家,這令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無法透過中國法院維護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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