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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監管 9月上路
大陸國務院昨(9)日公告,各方高度關注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實施。該條例已於稍早前在6月16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未來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進行監管。
綜合澎湃新聞、新京報報導,大陸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投資基金行業發展和風險防控,近年來,大陸私募投資基金產業穩步發展,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而制定專門行政法規,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範化的軌道進行監管的目的,是在鼓勵私募投資基金產業規範健康發展,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科技創新等作用。
據悉,該條例內容共有7章62條。重點項目包括:一、明確適用範圍;二、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義務要求;三是規範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四是對創業投資基金作出特別規定;五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對此,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焦津洪日前認為,「私募條例」是「十年磨一劍」,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進行監管,針對產業突出問題強化源頭管控,畫定監管底線,規範私募投資基金「募投管退」各關鍵環節的相關活動。
「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並對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差異化監管,對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規制,將顯著提升私募違法行為成本,有效夯實私募投資基金的法治基礎,必將有利於私募投資基金以及整體資管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焦津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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