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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州涉非禮大牙最高判監10年? 香港大律師:不來將束手無策

黑人和大牙曾在香港留下紀念合照。圖/摘自臉書
黑人和大牙曾在香港留下紀念合照。圖/摘自臉書

台灣捲起「#MeToo」風暴,藝人大牙(周宜霈)從黑人陳建州主持的節目《我愛黑澀會》發跡爆紅更曾擔任助理主持,大牙今日(27日)指控陳建州在2012年兩人在香港錄製節目期間,對方作出性騷擾行為。

《香港01》向香港大律師陸偉雄查詢相關法律問題,陸偉雄表示,根據女方描述,男方的行為涉及非禮罪,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報警,但是如果女方在11年後才報警而又無合理理由和證據,相信立案、定罪的機會均很微。

據大牙描述,兩人2012年在香港的酒店住宿期間,陳建州進入其房間,一進入房間就撲到床上,其後大牙更被陳建州從背後環抱,大牙掙扎後隨著陳建州倒到床上。

香港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根據女方描述,男方的行為可能涉及香港法律的「猥褻侵犯罪」,即俗稱「非禮罪」。根據資料,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

陸偉雄指,事件在香港司法區發生,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報警,男方如果犯法的話要面臨的後果也與本地人無異,這與雙方是否外籍人士無關。

不過陸偉雄解釋,非禮案件的重點在於女方在事後有無作出「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例如在事後短期內將事件告知身邊的人,不然在11年之後才指證男方曾經非禮自己,會被質疑對事件印象朦朧,假如又無閉路電視或獨立證人佐證,或者事後無驗傷等程序,將對女方不利。

陸偉雄指,此外女方也會被質疑為何11年之後始作出指控,假如沒有更好的證據,他相信香港警方立案機會很微;即使立案,在法庭上的定罪機會同樣很微。

陸偉雄續指,假如香港警方不立案,女方仍可循私人檢控控告男方,不過如果警方因證據不足而未立案的話,私人檢控亦會面臨同樣問題。

最後,陸偉雄指,假如香港警方立案後,男方永遠留在台灣而不踏足香港,香港警方將無法拘捕男方以作出檢控。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任何司法協作及引導條例,即使更嚴重的陳同佳案件也是束手無策,何況是較輕微的非禮案件。

陳建州今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2012年7月香港製作節目行程,當事人均為團體行動,絕無周宜霈(大牙)稱私人獨處之事實,周宜霈之指控毫無根據、全屬虛偽不實。聲明表示當事人行事坦蕩,如有行為缺失絕對願意積極面對,但若有不實指控,無端耗費社會大眾視聽及媒體資源,實為不妥。本律師將依當事人委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根據女方描述,男方的行為涉及非禮罪,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報警,但是如果女方在11年後才報警而又無合理理由和證據,相信立案、定罪的機會均很微。(香港01)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根據女方描述,男方的行為涉及非禮罪,女方完全可以在香港報警,但是如果女方在11年後才報警而又無合理理由和證據,相信立案、定罪的機會均很微。(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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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MeToo 律師 性騷擾 陳建州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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