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淫亂」杭警公布6同志姓名惹議
浙江杭州市警方日前公示一起「聚眾淫亂」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道,被處罰人參加由他人組織、召集的男同性戀群體聚會。被罰的6人姓名被曝光,引發議論。有律師指出,公示內容違反「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涉嫌侵犯他人隱私。
來源:YouTube
根據公示,6人在杭州市西湖區某某新村某幢某室內,參加由他人組織、召集的某某聚會,進行「口交」、「肛交」等淫亂活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文,給予6人行政拘留13日並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通報指出,現場收繳某某劑共兩個、某某油共三瓶、某某膏一盒、某某環兩個、某某套共計20個。有網友評論,「一定要說得這麼詳細嗎?」、「好多新鮮名詞,下次就不要一一列舉了」。
網友爆料,當時的情況應該是這樣的:聚眾淫亂之前,6人先建立了一個群聊,其中吳某是組織者,他們先在一個群聊裡面上傳照片,只有顏值身材都過關的人,才能參與到本次聚會當中,其中5個人都是男模,自然順利過關,另有一個身形較胖的男子也想參加,就用了假照片,抵達現場後被其他人嫌棄並趕走,這名男子一怒之下報警。
網友評論,「只說聚眾淫亂,沒說他們同性戀,同性戀都是自媒體說的」、「幹的漂亮,就該公眾,讓這些小年輕知道,傷風敗俗的事不是隨便能做的」、「同性戀屬於個人隱私,那異性戀雙性戀屬不屬於個人隱私」。
微信公眾號「行政處罰那些事」主理人魯宏博律師指出,公示內容涉嫌違反公安部印發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該規定第14條要求,向社會公開法律文書,應當對文書中載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隱名處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魯宏博並表示,隱私權就是指個人對其私生活安寧、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權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訊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性取向應當是一個人的隱私,受法律保護,不應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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