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拒絕作出對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
香港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對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願榮光歸香港》是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出現的歌曲,港府律政司入稟(遞狀)要求禁制,指其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說,法庭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有責任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法庭需要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願榮光歸香港》又名《我願榮光歸香港》,是二零一九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一群網友自發創作,在社會上廣為傳唱的抗爭歌曲。近年香港參加國際性體育賽事,在播放代表隊國歌時,多次播放此歌曲,引起爭議。於此港府律政司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此歌的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香港高等法院七月二十八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頒佈書面裁決,指律政司申請要求法庭以特殊權力,批出針對所有身處香港人士的禁制令,但考慮到禁制令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法庭必須深思熟慮。
判詞說,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必須是必要或具功用,考慮到禁制令列明的行為,屬穩健刑事司法制度下可予懲處的行為,經謹慎衡量後,並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並信納執行禁制令會與相關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法庭又認同,要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禁制令可能產生寒蟬效應,令動機清白人士或會害怕違反禁制令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因而決定拒絕批出禁制令。
早前港府律政司一方陳詞時稱,《願榮光歸香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流傳,歌曲或純音樂都可引起市民情緒,可被用作煽動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力示威,禁制令旨在堵塞法律漏洞。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反對禁令,她早前提出抗辯,但遭法庭拒絕而未能出庭。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說,歡迎裁決也認同法院的說法,香港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已經涵蓋禁制令針對的行為,根本毋須再另頒禁制令處理。裁決反映法庭認同,如果批出禁制令會產生寒蟬效應,令無辜的人因害怕其嚴重後果而不參加相關的正當行為,包括新聞報道,而香港政府在行使權力時亦應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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